9/ 9(五)凡有直系亲属报考我院者,不得参与我院当年单独考试招生考试录取工作。十一、疫情防控学院按照《教育部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<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国家教育考试组考防疫工作指导意见>的通知》(教学厅[2020]8号)要求,结合本地和学院疫情防控实际,制定学院高职单招组考防疫工作方案。十二、违规处理(一)考生本人应本着诚信原则如有以虚报、隐瞒或伪造、涂改有关材料等欺诈手段取得单独考试招生报考资格的,学院将取消其报考资格,已被录取或取得学籍者,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。(二)考生在高职单独考试招生中的违规行为,按照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》(教育部令第33号)等规定处理。本方案由内蒙古化工职业学院招生与就业创业处负责解释。内蒙古化工职业学院二0二二年二月二十三日